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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农民朋友都知道,在农村,一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这就是所的“一户一宅”,但小编最近才了解到,所谓的“一户一宅”, 并不是单纯指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也可以一户拥有两宗宅基地,这是怎么回事呢?请听小编分析。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就是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来源。然而,很多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还有个《释义》,其中讲的很清楚,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本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
这主要是对新申请宅基地而言,但因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等方式处理,也可以维护原状,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退出。这里还需说明的是一处宅基地不等于一宗地,宅基地是可以分开的,但面积应当累计计算。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